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農藥管理工作會議精神,加強農藥市場監管,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切實把《農業部關于做好2011年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意見》和《2011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重點》中各項舉措落實到位,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規范農藥生產經營主體為抓手,以禁限用高毒農藥監管和打擊制售假劣農藥行為為重點,圍繞重點產品、重點單位和重點區域,通過“抓規范、保質量、打禁藥、促執法”,進一步凈化農藥市場,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監管機制,提升監管水平,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
二、工作目標
以保障“國家糧食生產安全”、“促進農民持續較快增收”為目標,以推進農藥產業發展方式轉變為主線,進一步規范登記審批、健全監管隊伍、強化市場監管、加強使用培訓,開展以禁限用高毒農藥為重點的專項整治行動,農藥產品質量市場監測合格率提高1個百分點,農藥標簽合格率提高2個百分點,農藥登記產品種類、結構更加合理,完成2000項農藥殘留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確保不發生因農藥殘留而引發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確保不發生因農藥使用事故引發的群體事件。
三、整治重點
(一)重點產品:甲胺磷等5種禁用高毒有機磷農藥,特丁硫磷、克百威、甲拌磷、水胺硫磷等仍在使用的高毒農藥,三氯殺螨醇、百草枯、多菌靈、毒死蜱等風險較大的農藥。
(二)重點單位:農藥連鎖經營企業、農藥批發市場、統防統治組織、鄉村農藥經銷門店、往年監督抽查中涉嫌生產經營假劣農藥的企業;蔬菜、水果、茶葉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三)重點區域:山東、江蘇、浙江、河南、河北等農藥生產使用大省,蔬菜生產優勢區域重點縣,園藝作物標準園所在縣。
四、主要任務
(一)規范登記管理,嚴格市場準入。繼續推進農藥登記審批改革,提升電子政務化水平,在2010年6省試點的基礎上,在全國范圍內實行農藥田間試驗網上審批。研究制定生物農藥和小宗農作物用藥登記鼓勵政策。繼續開展農藥安全性評價工作,加強對農藥雜質和助劑的管理,實施登記后產品監測和再評價,對高風險農藥的評估,建立農藥再評審和退出淘汰機制。加強對農藥登記試驗單位的監管,嚴厲查處以虛假資料或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取農藥登記證的行為。
(二)強化高毒農藥管理,推行定點經營。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按照“科學、依法、穩妥”的原則,繼續淘汰和禁用一批高毒農藥。結合監督抽查,對近兩年發現涉嫌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農藥生產企業的產品進行重點抽查。在全國蔬菜優勢區域重點縣推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管理,做到實名購藥,掌握高毒農藥銷售流向。
(三)規范生產經營行為,整頓市場秩序。各地要切實加大對本轄區內農藥生產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力度,繼續聯合工信、質檢、工商等部門依法取締不符合條件的農藥生產企業和經營單位。積極推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加強對農藥流動商販和物流企業的監管,堵塞禁用高毒農藥和假冒偽劣農藥銷售渠道。強化誠信體系建設,對生產、經營假劣農藥的單位,及時列入“黑名單”,進行重點跟蹤監管。對于屢次抽檢不合格、產品中擅自添加禁限用高毒農藥成分、冒證生產農藥等違法企業給予公開曝光,并按程序吊銷其農藥登記證。加強對農藥廣告的審查,積極配合工商部門加大對農藥廣告的監管力度。加強對農藥產品展銷會的監管力度,并會同工商等部門,對發現問題的參展企業和產品及時查處。探索建立部省市縣農藥監管網絡平臺,共享農藥監管信息。
(四)加強農藥質量監管,強化檢打聯動。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結合農時,開展蔬菜、果樹、茶樹、水稻、小麥、玉米等主要農作物用藥監督抽查。要重點對往年監督抽查發現涉嫌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農藥涉及企業的產品進行抽查。重心要下移,來自鄉鎮農藥經銷網點的抽樣比例要不少于總抽樣量的70%。要檢打聯動,對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假劣農藥或群眾舉報的制假售假線索,一查到底。深挖農藥黑窩點,重大案情線索要立即上報我部,聯合公安、工商、質檢、工信等部門,組織力量集中查處大案要案。
(五)加強農藥使用指導,強化應急處理。各地要重點加強對糧棉油糖高產創建和園藝作物標準園農藥使用的指導工作,實施農藥入園登記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標準化生產,杜絕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禁限用農藥行為,把好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采前自檢、產地準出和生產檔案四個環節,做到不合格產品不采摘,超標產品不上市、不流通。組織實施低毒、生物農藥示范推廣補貼項目,探索建立用低毒、生物農藥替代高毒農藥的模式和方法,推動引導農民使用低毒、生物農藥。做好《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工作,加強預警管理。全面排查農產品和農藥安全隱患,妥善處理農藥藥害等農藥使用安全事故,建立完善農藥重大藥害事故報告、專家評估和處置機制,保障農業生產和農村社會穩定。
(六)加快農藥殘留標準制定進程,加強農殘監測和預防。繼續清理和修訂現行農藥殘留標準,加快標準制定工作,解決標準過時、重復和矛盾問題,緩解農藥殘留標準缺失問題,完成2000項農藥殘留標準的制定、清理和轉化工作。繼續開展園藝作物標準園產品農藥殘留監測,完成226個蔬菜、水果和茶葉標準園產品農藥殘留抽查。
(七)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排查,切實解決突出問題。深入研究跟蹤農產品農藥殘留例行監測結果,排查農藥可能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造成的隱患,對例行監測中年年查、次次超的重點地區,對豆類、葉菜類、草莓和桃等重點農產品,對監測中屢次超標的毒死蜱、氧樂果、甲拌磷、水胺硫磷等重點農藥,要繼續加強監控,分地區、分作物、分農藥品種一個一個的研究制定解決方案。對發現農產品中有禁限用高毒農藥殘留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采取綜合治理措施,切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八)完善農藥管理法規制度,加強宣傳培訓。積極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做好《農藥管理條例》修訂工作,推進修訂工作進程,力爭盡早頒布實施。總結農藥管理實踐經驗,組織開展相關配套規章的調研與起草工作。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雜志、網站等媒體以及農民喜聞樂見的形式,宣傳培訓農藥法規、安全使用、市場監管等方面的知識,提高守法生產經營、安全使用意識,形成良好的氛圍。
五、重點活動安排
(一)農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2月份,印發《關于開展農藥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組織各省(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農藥監督抽查。3月份,對各省承擔農藥監督抽查、檢測任務的單位進行培訓。各地結合本地實際組織開展監督抽查和查處等工作。
(二)園藝作物標準園產品農藥殘留監測。3月份,印發《2011年園藝作物標準園產品農藥殘留監測方案》,委托省級農藥檢定(管理)機構,對108個蔬菜、84個水果和34個茶葉標準園進行產品抽查。通報監測結果,制定相應的綜合治理措施。
(三)高毒農藥專項整治。繼續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高毒農藥管理。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再淘汰和禁用一批高毒農藥。結合監督抽查,對近兩年發現涉嫌非法添加禁用、限用高毒農藥生產企業的產品進行重點抽查。在全國蔬菜優勢區域重點縣推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管理,9月份,召開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管理經驗交流會。
(四)農藥市場專項檢查。4-5月農藥銷售旺季,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農藥市場專項檢查行動,檢查內容重點為農藥標簽、經營者資質、高毒農藥,重點檢查批發市場,要求省級抽查1/3,縣級普查,同時抽查至少1/10經銷門店,農業部組織對重點地區進行督導檢查。
(五)放心農藥下鄉進村宣傳。2-3月份,編印、發送《識別假劣農藥》、《農藥安全使用知識》和《農藥經營讀本》等手冊和掛圖。5-10月份,組織對農藥經銷商、農民進行培訓,提高農藥使用者識別假劣農藥的能力和用藥水平,向農民推薦放心農藥。
(六)農藥經營單位網上公布及統計分析。5月份以前,各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完成本轄區內農藥經營單位的初步統計分析和網上公布。6月份在部分地區開展不同類型農藥經營單位經營情況的調查。7月底以前,完成全國農藥經營單位的統計分析。
(七)農民用藥狀況調查和安全用藥指導培訓。4月份,組織開展用藥狀況調查,基本掌握我國農藥使用情況,重點調查大宗作物和例行監測屢次超標產品用藥情況、重要農藥品種使用情況。5-8月份,開展農藥管理及安全使用培訓。我部負責對省級農業部門培訓;省級農業部門負責組織對地、市、縣農業部門及農藥生產企業培訓。縣級農業部門負責對農民、經營者培訓。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委托農藥管理部門承擔對農藥生產、經營者的培訓具體工作,植保、技術推廣部門承擔對農民合作社、專業化服務組織和農民的培訓具體工作。
(八)農藥執法督導檢查。5-10月,我部組織檢查督導組,選擇重點地區進行督導檢查,對近幾年市場監督抽查中發現的涉嫌生產假農藥的企業進行專項監督抽查。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農藥產品質量和標簽合格率低、假冒偽劣產品多、社會投訴或舉報多的地區進行督查整改。對非法生產、經營企業,及時依法組織查處。
(九)大要案查處及監管結果公布。根據舉報和有關方面掌握的線索,組織聯合執法,開展大要案查處工作,并及時向社會公布。不定期地將監督抽查、專項檢查和執法交叉檢查的結果向社會通報;對生產假劣農藥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農藥登記證。
(十)總結。12月,全面總結“2011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的經驗及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部門要在“2010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的牽頭單位、具體辦事機構并固定專人負責,保證工作連續性。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監管工作任務層層分解到市、地、縣,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
(二)強化部署落實。各級農業部門要根據本方案的總體要求,結合本轄區內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詳細的農藥市場監管年實施方案,明確任務、目標和責任,細化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要加強與工商、質檢、公安、新聞媒體等部門的溝通與協作,做到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三)保障監管經費。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多方爭取支持,加大對農藥市場監管資金投入力度,保障農藥質量抽查、農藥執法監督、培訓等經費支出,確保農藥市場監管年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確保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及時上報信息。各省(區、市)農業部門從2011年4月份開始,每月底前要向我部種植業管理司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填報農藥市場監管情況統計表(見附表1-3)。報送材料要有綜述、抽檢、查處等方面的情況,以數據和典型事例為依據。重大案件及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
(五)總結工作經驗。各地要認真組織開展農藥市場監管年行動,做好工作總結,發現新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對典型經驗要做好宣傳推廣工作,營造全社會重視和支持農藥市場監管工作的良好輿論環境。我部將對監管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
(中國農藥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