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農業部種植業司副司長王守聰在農業部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指出,針對目前我國農藥管理中存在的核心問題與關鍵問題,農業部決定推出六項農藥新規定,以推動我國農藥管理工作走向深入。新規定將從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 據了解,農業部即將實施的六項農藥新規定是:第一,從2008年1月1日起,農業部將停止批準商品名稱。在半年過渡期后,即2008年7月1日起,企業生產農藥產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稱,只許使用通用名稱或簡化通用名稱,直接使用的衛生農藥要以功能描述詞語和劑型作為產品名稱。第二,進一步提高農藥登記門檻,減小臨時登記與正式登記的差距,尤其將提高臨時登記在農藥殘留方面的要求。第三,農藥臨時登記證的累積有效期將由四年縮短到三年。第四,對于已批準正式登記的產品,在其申請續展時,應按新規定補充所缺少的試驗資料或綜合報告,以便對其進行再評估。第五,對于農藥標簽和說明書,將明確規定應當標注內容與不得標注內容。同時規定農藥名稱應當標注在顯著位置,且商標標注的單字面積不得大于產品名稱標注的單詞面。第六,規范農藥產品的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成分和劑型相同的產品有效成分含量的設定梯度不得超過5個;添加滲透劑或增效劑的農藥產品,有效成分含量不得降低。
??? 王守聰最后強調,通過這一系列新政策措施的施行,預計農藥產品名稱可由目前的1.6萬個減少到1700個,農藥登記數量也將明顯減少,產品數量多的問題將得到有效解決,農藥標簽也將得到進一步規范。
(摘自《中國化工報-財富周刊》第269期總5056期)